犯罪既遂與未遂的認定影響量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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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既遂與未遂的認定影響量刑嗎?

犯罪既遂與未遂的認定影響量刑嗎?

犯罪既遂與未遂的認定會直接影響刑量的認定。

犯罪未遂:已經着手開始真正的犯罪行為,比如想毒害他人已經將毒藥放到他人的飯菜裏,想刺殺他人的已經帶着刀來到他人的房子準備行動,在這種情況下,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犯罪的既遂是指行為人所實施的行為已經齊備了刑法分則對某一具體犯罪所規定的全部構成要件。通俗的説就是指罪犯完成了他的犯罪行為並且犯罪結果產生了,已經對他人或者國家利益產生的實質危害。犯罪既遂的罪犯在量刑時,直接按照刑法分則具體犯罪條文規定的法定刑幅度處罰。

二、有關法律知識

《刑法》第二十三條 【犯罪未遂】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刑法》第二十四條 【犯罪中止】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

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擴展資料:

犯罪未遂特徵

1、行為人已經着手實行犯罪,是指行為人開始實施刑法分則規定的作為某種具體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

2、犯罪沒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內容沒有完全實現,沒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

3、犯罪未得逞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為人沒有預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觀原因。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應當具備質和量兩個方面的特徵:

犯罪既遂特徵:

1、行為人主觀方面必須是直接故意。

2、行為人必須已經着手實行犯罪。

3、行為人的行為齊備了某種犯罪的基本構成的全部要件。

在刑法當中並不是所有規定的罪名都是必須要完成這個犯罪行為才會被處罰的,因為有些犯罪在沒有完成也就是未遂的情況下實際已經對相關利益造成了損害,區分既遂和未遂可能就是在量刑上存在較大的差異,完成犯罪活動的人性質更加惡劣而必須接受更嚴重的責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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