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的幾個形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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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犯罪的幾個形態是什麼?

犯罪的幾個形態是什麼?

1、犯罪的完成形態——犯罪既遂。

2、犯罪的未完成形態,包括犯罪預備、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

二、犯罪形態與故意犯罪過程、階段的區別是什麼?

1、故意犯罪的過程是對犯罪在時間、空間上的發展持續所作的描述。是指故意犯罪在其發生、發展和完成的程序、階段的總和與整體。它是故意犯罪運動、發展、變化的連續性在時間和空間的表現。

2、故意犯罪的階段也稱為故意犯罪的發展階段,是指故意犯罪發展過程中因主客觀具體內容的不同而人為劃分的段落。可分為犯意形成階段、預備階段、實行階段和行為後階段等。

3、故意犯罪過程作為一個整體的概念,包含若干具體的故意犯罪階段,這些具有不同特徵的階段處在故意犯罪發展的總過程中,呈現出先後相互銜接、此起彼伏的遞進和發展變化關係。運動、變化和發展是故意犯罪過程和階段的屬性與特徵。

4、關係

(1)區別:前者是故意犯罪已經停止下來的各種不同的結局和狀態,屬於相對靜止概念和範疇;後者是故意犯罪發生、發展和完成的進程與進程中劃分的段落,屬於相繼運動發展的概念。任何一個犯罪行為只能構成一種犯罪形態,而同一個犯罪完全可能同時具備兩個犯罪階段以及完整的犯罪過程。

(2)聯繫:形態是在過程和階段中產生的,各種犯罪形態的產生及其界定,都依賴犯罪過程和階段的存在及其不同的發展程度。是否是刑事責任的根據。

對於犯罪形態的具體認定應當結犯罪事實在實施犯罪活動中進行的階段以及造成的法律後果來進行處理,特別是對於已經實施了犯罪事實並造成了嚴重的犯罪後果的,可以認定為犯罪既遂,但如果沒有造成犯罪事實的,可以認定為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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