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構成的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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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構成的條件有哪些?

犯罪構成的條件有哪些?

具體構成犯罪所必須的四個條件:犯罪主體、犯罪的主觀方面、犯罪的客觀方面、犯罪客體

犯罪構成是主體、客體以及主客觀要件的有機整體;犯罪構成是違法性與有責性的的法律標誌;犯罪構成是認定犯罪的法律標準

構成犯罪所必需的諸要件,是由刑法加以規定的。也就是説,哪些實施特徵可以作為犯罪構成要件,是由立法者選擇,再通過刑法加以規定的。反過來,只有通過刑法的明確規定,犯罪的事實特徵才能成為犯罪的構成要件。這反映了罪刑法定的要求,説明刑事違法性也是犯罪構成的基本屬性之一。所以,行為是否具備犯罪構成要件與行為是否違反刑法是一致的。這也説明,犯罪構成要件本身不是理論的解釋,而是法定的。

二、犯罪構成的分類

結合我國刑法規定的實際情況,根據不同的標準,從不同的角度,將我國刑法中的犯罪構成分為如下幾類:

(一)基本的犯罪構成與修正的犯罪構成

這是以犯罪構成的形態為標準所作的區分。

所謂基本的犯罪構成,指刑法條文就某一犯罪的既遂狀態所規定的犯罪構成。

所謂修正的犯罪構成,指以基本的犯罪構成為前提,適應犯罪過程中的停止形態或共同犯罪的形式而分別予以修改變更的犯罪構成。例如刑法第22條至24條規定的犯罪預備、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第26條至29條規定的主犯、從犯、脅從犯和教唆犯,就是兩類修正的犯罪構成。

(二)以獨立的犯罪構成中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為標準所作的區分。

所謂獨立的犯罪構成或稱普通的犯罪構成,指刑法條文對具有通常社會危害程度的行為所規定的犯罪構成,相對於危害嚴重或危害較輕的犯罪構成,它是犯罪構成的基本形態。例如刑法第134條第1款規定的故意傷害罪,相對於第2款“犯前款罪,致人重傷”規定,就是普通的故意傷害罪的構成。

(三)敍述的犯罪構成與空白的犯罪構成

這是以法律條文對犯罪構成要件表述的情況為標準所作的區分。

所謂敍述的犯罪構成,指刑法條文對犯罪構成的要件予以詳細或簡單敍述的犯罪構成。例如刑法第229條規定“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情節嚴重的”,詳細敍述了中介組織人員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的客觀要件和主觀要件,就是敍述的犯罪構成。又如刑法第232條規定“故意殺人的”,簡單敍述了故意殺人罪的要件,也是敍述的犯罪構成。

(四)簡單的犯罪構成與複雜的犯罪構成

這是以犯罪構成內部的結構狀況為標準所作的區分。

所謂簡單的犯罪構成,指刑法條文規定的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構成就是一例。本條規定的是一個客體--他人的生命權利,一種行為--致人死亡,一種罪過形式--過失。

所謂複雜的犯罪構成,指刑法條文規定的犯罪構成的諸要件並非均屬單一的犯罪構成。詳言之,這種犯罪構成的要件,至少有一種不是單一的,或者有兩種或兩種以上不是單一的。即是一個犯罪侵犯兩種客體或者一個犯罪具有兩種行為的複雜狀況。

綜合上面所説的,犯罪構成的條件是偵查案件必備的要件,而且這個要件如果缺少一個的話,那麼執法人員都不能進行審判,因此我國也專門也制定了相應的條款,就是為了讓執法人員在處理的時候可以結合實際情況來,從而讓違法者受到相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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