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狩獵證的情況下捕殺野豬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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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狩獵證的情況下捕殺野豬違法嗎?

有狩獵證的情況下捕殺野豬違法嗎

有狩獵證的情況下捕殺野豬一般是不違法的,除非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殺野豬的。

野豬屬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十六條 禁止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因科學研究、馴養繁殖、展覽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捕捉、捕撈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的,必須向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特許獵捕證;獵捕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的,必須向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特許。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六十六條[非法狩獵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非法狩獵野生動物二十隻以上的;

(二)在禁獵區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獵的;

(三)在禁獵期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獵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非法狩獵罪的定罪證據包括哪些?

(1)物證、書證

(2)證人證言

刑訴法第48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

特別關注:

1、單位不能作證人,因為單位本身沒有感覺和知覺,不能感知案件情況,也無法承擔作偽證的責任。

2、證人作證的兩個基本規則:一個是證人的不可替代性規則,另一個是證人作證優先規則,即證人的身份與本案當事人以外的其他訴訟參與人的身份發生矛盾時,應當優先作為證人。

3、證人與見證人不同。見證人的證明行為並不針對案件事實。

(3)被害人陳述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5)鑑定結論

綜上所述,有狩獵證其實也不代表就可以肆無忌憚的捕殺野豬了,已經依法取得狩獵正的這些羣體,説明對狩獵方面的法律制度應該是有一定了解的。如果狩獵行為不符合法律規定,情節嚴重的就要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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