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非法集資高利貸款應該如何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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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非法集資高利貸款應該如何進行處罰?

當代社會,不管是哪個地方都會存在着一定的犯罪數量,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最近一段時間電視新聞上經常報道河南地區發生非法集資行為,因此大家都想要清楚的瞭解一下河南非法集資高利貸款應該如何進行處罰?那麼,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一、河南非法集資高利貸款可能會涉及到以下罪名:

非法集資犯罪主要體現在刑法所規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兩個罪名裏。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處罰

1、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一百九十九條 犯本節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之罪,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第二百條 單位犯本節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巨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第二百八十七條 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祕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 解釋》

根據《決定》第八條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的,構成集資詐騙罪。

“詐騙方法”是指行為人採取虛構集資用途,以虛假的證明文件 和高回報率為誘餌,騙取集資款的手段。

“非法集資”是指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未經有權機關批准,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的行為。

行為人實施《決定》第八條規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其行為屬於“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

1)攜帶集資款逃跑的;

2)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3)使用集資款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4)具有其他欺詐行為,拒不返還集資款,或者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個人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個人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單位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單位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25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首先小編必須要提醒大家的是非法集資高利貸款的行為在法律上規定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以及集資詐騙罪,這兩種罪名在刑法上的量刑規定都是不一樣的。具體的大家可以在當地諮詢一下比較專業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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