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跨地區非法集資應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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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跨地區非法集資應該如何處理?

非法集資顧名思義就是指違反法律而進行籌集資金,直白地説就是屬於詐騙。這些非法集資活動有的還可能跨地區,跨國作案。這樣子的辦案難度也就高了點。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一、非法集資罪

非法集資(根據《關於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為依法懲治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非法集資犯罪活動,最高人民法院會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等有關單位,研究制定了《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司法解釋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

二、跨地區的非法集資

跨區域非法集資可分別處理,跨區域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在查清犯罪事實的基礎上,可以由不同地區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分別處理,並按照統一制定的方案處置涉案財物。

意見明確,對於公檢法正在偵查、起訴、審理的非法集資刑事案件,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就同一事實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申請執行涉案財物的,人民法院應當不予受理,並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或者執行過程中,發現有非法集資犯罪嫌疑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或者中止執行,並及時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

意見同時規定,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中,確因客觀條件限制無法逐一收集集資參與人言詞證據的,可結合已收集的集資參與人的言詞證據和依法收集並查證屬實的書面合同、銀行賬户交易記錄等證據,綜合認定非法集資對象人數和吸收資金數額等犯罪事實。

對於共同犯罪的處理,意見進一步明確,為他人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資金提供幫助,從中收取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佣金、提成等費用,構成非法集資共同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能夠及時退繳上述費用的,可依法從輕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作為犯罪處理。

相信大家通過閲讀上面的資料,對非法集資有了一個認識,同時也對於跨地區非法集資應該怎麼處理有了大致的方向。如果大家有遇到類似事件,一定要及時配合警方進行處理。也可以在本站網向相關律師進行諮詢。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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