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闖民宅罪自訴案件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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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私闖民宅罪自訴案件可以嗎?

私闖民宅罪自訴案件可以嗎?

可以按照自訴案件處理,自訴可以採取書面或者口頭兩種形式。書面自訴應提交訴狀,並按被告人的人數提交訴狀副本。口頭自訴的,人民法院應制作筆錄,經自訴人核對無誤後簽名或者蓋章。不管是書面自訴還是口頭自訴,其內容均應包括:自訴人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和其他身份事項;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實;能夠證明犯罪的證據和證據來源;提出的訴訟請求等。

二、 自訴案件的分類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三、自訴案件的程序

提起自訴,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及他們的訴訟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訴時效期限內,可以用書面或口頭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自訴一般用書面的形式,即應當製作並向法院呈遞刑事自訴狀。但是,自訴人書寫自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告訴,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員作出告訴筆錄,向自訴人宣讀,自訴人確認無誤後,應當簽名或蓋章。

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自訴狀或口頭告訴第2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並書面通知自訴人或帶為告訴的人,對於已經立案的,經審查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説服自訴人撤訴或裁定駁回起訴。但當自訴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證明被告有罪的證據而再次起訴時,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對於自訴案件一般是由受害人自己向司法機關告訴後,進行立案偵查處理的,具體情況下可以通過不同的方式來進行認定,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意見不清楚的,可以向司法機關諮詢相關事項,並按照規定的程序來進行合法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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