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褻什麼意思 - 猥褻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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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褻什麼意思 猥褻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刑法修正案九當中,將強制猥褻婦女、兒童罪修改為了猥褻罪,就其中的受害人範圍擴大到了其他人,就包括了男性。雖然《刑法》中明確規定了猥褻罪這個犯罪,但對於大部分人來講,其實的對猥褻什麼意思並不太瞭解,下面就讓本站小編來為你解答疑惑吧。

一、猥褻什麼意思

猥褻指以刺激或滿足性慾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實施的淫穢行為。如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對未成熟少年的性騷擾,即使在對象不明瞭意圖和沒有違抗乃至順從的情況下,也可視為猥褻。猥褻行為的判斷同社會習俗關係很大。性行為的道德標準與可以暴露的程度,由不同社會的性文化主流決定。

廣義的猥褻包括除強姦、亂倫外所有妨害社會風化的色慾行為,如雞姦、獸姦、當眾手淫、散佈淫穢書刊等。狹義的猥褻包括公開暴露生殖器官,強制或互相自願在對方性感區進行摳摸、摟抱、吸吮、舌舐等行為。猥褻行為嚴重危害被害人身心健康、敗壞社會風氣。

許多國家根據猥褻手段、猥褻對象、猥褻犯的身份或與被害人的特定關係、猥褻方式等特點規定了不同種類的猥褻罪,主要有強制猥褻罪(採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實施)、準強制猥褻罪(特指以非強制手段對兒童實施)、乘機猥褻罪(乘被害人生病、醉酒、熟睡、心神恍惚時實施)、公然猥褻罪(在公開場合實施,如夫婦當眾性交)、利用權勢猥褻罪(利用職權、監護權等實施)。

二、猥褻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猥褻罪只指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違背婦女或者兒童的意志,強制猥褻或侮辱婦女或者兒童,並且情節嚴重構成犯罪

強制猥褻罪侵犯的客體是婦女的身體自由權和隱私權、名譽權。所謂身體自由權,是指婦女的身體的動靜舉止不受非法干預為內容的人格權。

根據《刑法》第237第3款的規定,行為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兒童的。由於兒童對性的辨別能力很差,法律並不要求行為人實施暴力、脅廹或者其他方法。不論兒童是否同意,也不論兒童是否進行了反抗,只要對兒童實施了猥褻的行為,就構成本罪,就應當立案偵查。

通過上述介紹,我們知道了猥褻也是一種犯罪。猥褻既可以發生在男女之間,也可以發也於同性之間,但是隻有猥褻婦女、猥褻兒童的,才構成本條規定的犯罪。猥褻婦女以外的男子,不構成本條中的犯罪。猥褻婦女,是指對婦女的摳摸、舌舔、吸吮、親吻、摟抱、手淫等行為,不包括性交行為。但是對男童的猥褻是可以包括姦淫行為的。關於猥褻什麼意思的問題,本站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到此,但願能為你提供一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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