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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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這也是為了保護婦女而設立的罪名,因為強姦罪並不能全面保護婦女的身體自由權,所以很有必要設立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那麼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本站小編在下文解答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之規定,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行為。

首先,行為人猥褻、侮辱婦女具有違背婦女意志的本質特徵。違背婦女意志,即未經婦女真實同意。如果婦女對於行為人的行為表示同意,自然不能成立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婦女同意行為人所進行的各種淫穢下流的動作,如採用下流的語言調戲的,自然也談不上侮辱婦女的行為。

其次,行為人採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實施了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的行為。

猥褻既可以發生在男女之間,也可以發生於同性之間,但是隻有猥褻婦女、猥褻兒童的,才構成刑法第237條規定的犯罪。猥褻婦女以外的男子,不構成本條中的犯罪。

侮辱婦女,是指用下流動作或淫穢語言調戲婦女的行為。例如,偷剪婦女髮辮、衣服;追逐、堵截婦女;向婦女身上潑灑腐蝕物,塗抹污物年刑法第160條規定,侮辱婦女情節惡劣的,才構成犯罪。本規定情節惡劣,但是對於侮辱婦女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能認為是犯罪,例如,偶爾追逐、堵截婦女,經教育後悔改,並且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就不能以犯罪。

二、犯罪構成要件

1、客觀要件

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行為。

首先,主觀方面行為人猥褻、侮辱婦女具有違背婦女意志的本質特徵。違背婦女意志,即未經婦女真實同意。如果婦女對於行為人的行為表示同意,自然不能成立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婦女同意行為人所進行的各種淫穢下流的動作,如採用下流的語言調戲的,自然也談不上侮辱婦女的行為。

其次,行為人採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實施了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的行為。

2、主體要件

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

3、主觀要件

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通常表現出刺激或者滿足行為人或第二者的性慾的傾向,但不具有強行姦淫的目的。

採用暴力等方式強制猥褻、侮辱婦女,這是需要立案追究,犯罪嫌疑人應受到刑事處罰和承擔刑事責任。若還有什麼疑問,小編建議登錄本站網站諮詢或委託專業律師,這是很有幫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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