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罪全部退贓是否可以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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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詐騙罪全部退贓是否可以從輕處罰

有些投資者在和對方簽訂了合同以後,並且前期也已經投入了大量的資金,事後合同的另一方卻找不見人,或者完全不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履行自己的義務,如果是這種情況的話,説明當事人有可能是遇到了合同詐騙。合同詐騙罪肯定是嚴重的刑事犯罪,不過很多犯罪嫌疑人在被抓獲以後,會將非法所得全部退還,自己也比較關心的一個問題是合同詐騙罪全部退贓是否可以從輕處罰?

一、合同詐騙罪全部退贓是否可以從輕處罰?

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詐騙公私財物雖已達到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較大”的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為人認罪、悔罪的,可以根據刑法第三十七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的規定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一)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二)一審宣判前全部退贓、退賠的

(三)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諒解的

(五)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規定三千元至三萬元一審宣判前全部退贓、退賠的且行為人認罪、悔罪的,可以根據刑法第三十七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的規定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二、構成合同詐騙罪如何處罰?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具體量刑標準為: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單處罰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個人合同詐騙,數額不滿5000元的,單處罰金刑;5000元以上不滿1萬元的,為拘役刑;1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12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個人合同詐騙數額滿3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有期徒刑三年。數額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具有兩個以上情形的,在六個月之內酌情增加刑期:

(一)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二)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三)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四)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五)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六)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七)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

(八)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九)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個人合同詐騙,犯罪數額4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犯罪數額4萬元,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我國人民檢察院在辦理詐騙類刑事案件的時候,對於合同詐騙罪全部退贓這種情況肯定是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減輕刑事處罰的。而且如果合同詐騙罪本身涉及金額就小,犯罪嫌疑人在事後能夠積極的配合公安部門的處理,認罪態度較好,甚至是有可能被不起訴的。不過這也是要看因為合同詐騙給受害者造成的影響來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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