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從輕處罰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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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從輕處罰的情形有哪些

對於詐騙行為,如果經過認定確認構成犯罪的話,那之後自然要根據實際的犯罪情節來追究刑事責任。不過現實中,也有可能對詐騙罪從輕處罰,不過此時也要滿足規定的情形才可以。那究竟詐騙罪從輕處罰的情形都有哪些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詐騙罪從輕處罰的情形有哪些

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1996年12月16日)的規定: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是認定詐騙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一個重要內容,但不是唯一情節。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

(8)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9)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行為,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元至l0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本法第152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數額在20萬至30萬元以上的,依照本法第l52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

二、法定從輕處罰情形:

1、未成年人犯罪的-----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3、聾啞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4、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5、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處罰;

6、共同犯罪中的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7、有自首情節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8、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9、教唆犯----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所以,詐騙罪在偵查階段,積極退贓是屬於立功表現,可以從輕處罰。如果在判刑後退贓,是不會對量刑有任何影響的。

如果構成詐騙罪同時滿足了緩刑條件的話,那最終被判緩刑也不是沒有可能的,為了保險起見最好在訴訟過程中委託專業的律師來提供辯護,這樣被判緩刑的可能性會大一些。更多詐騙罪處罰方面的知識,你可以上本站網站進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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