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犯罪量刑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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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犯罪量刑是如何規定的

一、老年人犯罪量刑是如何規定的

《刑法》

第十七條之一: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四十九條第二款: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第七十二條:【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1、犯罪情節較輕;

2、有悔罪表現;

3、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4、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二、其他相關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中的規定,對於老年人犯罪,要充分考慮其犯罪的動機、目的、情節、後果以及悔罪表現等,並結合其人身危險性和再犯可能性,酌情予以從寬處罰。

意見指出,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中的從“寬”,主要是指對於情節較輕、社會危害性較小的犯罪,或者罪行雖然嚴重,但具有法定、酌定從寬處罰情節,以及主觀惡性相對較小、人身危險性不大的被告人,可以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於具有一定社會危害性,但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行為,不作為犯罪處理;對於依法可不監禁的,儘量適用緩刑或者判處管制、單處罰金等非監禁刑。

我國,對於已滿75週歲的老年人犯罪,一般情況下是不能適用死刑的,不過要注意這裏並不是一定不能適用死刑。如果是以極其惡劣的手段致人死亡,那麼應當判處死刑的還是要判死刑。這裏的死刑自然也就包括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情況。關於老年人犯罪量刑規定,上文已經作出了講解,希望可以為你提供一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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