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股票債券罪既遂怎麼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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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偽造股票債券罪既遂怎麼定罪處罰?

偽造股票債券罪既遂怎麼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條規定:【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偽造、變造國庫券或者國家發行的其他有價證券,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偽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偽造、變造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

二、偽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的特徵有哪些

(一)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有價證券的管理制度,擾亂、破壞金融市場的正常秩序;

(二)本罪在客觀方面的表現為:

1、偽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

2、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

3、擾亂有價證券的管理制度;

4、達到數額較大的程度。

(三)本罪的主體是年滿十六週歲以上、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單位屬一般主體;

(四)本罪在主觀上的表現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以使用為目的的偽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的債券行為是違反國家對有價證券的管理制度並希望這種結果發生的故意行為。

綜合上面所説的,對於犯罪分子偽造股票債券的行為完全擾亂了我國對金融市場的管理秩序,也會造成國家和他人的利益受到重大的損失,只要造成的數額達到國家所規定的標準,那麼就可以按刑事的條款來進行處罰,所以,案件的處理都是有法律依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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