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收錢案子瞎判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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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決後,可以在法定的上訴期提起上訴,如果過了上訴期的可以提起申訴(走審判監督程序,在民事訴訟法中有明確的規定)。對於法官有個人原因,造成判決不公的,可以在有證據的情況下,向檢察機關舉報。

法官收錢案子瞎判怎麼辦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法官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2、隱瞞、偽造、變造、故意損毀證據、案件材料的;3、泄露國家祕密、審判工作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的;4、故意違反法律法規辦理案件的;5、因重大過失導致裁判結果錯誤並造成嚴重後果的;6、拖延辦案,貽誤工作的;7、利用職權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8、接受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利益輸送,或者違反有關規定會見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9、違反有關規定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的;10、有其他違紀違法行為的。第四十七條規定,法官涉嫌違紀違法,已經被立案調查、偵查,不宜繼續履行職責的,按照管理權限和規定的程序暫時停止其履行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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