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公私財物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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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公私財物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人們説的破壞公私財物罪,其實也就是《刑法》中規定的故意毀壞財物罪。法律中規定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滅或者損壞不屬於自己所有的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刑法要達到一定的程度才構成刑事犯罪,那麼破壞公私財物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破壞公私財物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第三十三條[故意毀壞財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什麼是故意毀壞財物罪

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滅或者損壞不屬於自己所有的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本罪的行為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其行為目的不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而是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本罪侵害的客體為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客觀方面表現為故意毀滅或者損壞不屬於自己所有的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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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能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的情形

根據《刑法》第275條規定,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故意毀財物;財物須為不屬於自己所有的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缺乏其中任何一個基本條件,一般情況下不能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比如毀壞的是自己的財物的行為,不能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雖然故意毀壞財物,卻沒有達到數額較大或者不具備其他嚴重情節的,一般情況下不能以本罪定罪處罰。

四、故意毀壞財物罪與破壞生產經營罪的區別

雖然這兩種犯罪都屬於侵犯財產性犯罪,行為主體均為一般主體,主觀方面也都表現為故意的心態。但前者侵害的客體為公私財物的所有權;而後者侵害的客體為生產經營的正常活動。前者目的在於將公私財物加以毀壞,使其部分甚或全部喪失價值或使用價值;而後者目的是通過毀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或者採用其他手段來達到破壞生產經營的目的。前者毀壞的為公私財物;而後者毀壞的一般是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機器設備、耕畜等生產資料。

五、故意毀壞財物罪處罰標準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需要注意的是《刑法》中規定的罪名是故意毀壞財物罪,但很多人習慣性的稱之為破壞公私財物罪。在實施了故意毀壞財物行為之後,需要看是否達到了規定的立案標準,如果沒有達到那就不能認定構成此罪。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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