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壞私人財物立案標準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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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損壞私人財物立案標準是怎麼樣的?

損壞私人財物立案標準是怎麼樣的?

損壞私人財物涉及刑法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達到立案的標準: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刑法》第275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當前,在辦理故意毀壞財物案件中,對於犯罪數額的認定存在多種觀點,特別是當犯罪數額影響到罪與非罪、法定刑是否升格時,不正確的認定方式會對案件質量造成重大影響,甚至會導致錯案的發生。

司法實踐中,犯罪數額的認定觀點主要有以下三種,計算公式分別為:犯罪數額=恢復原狀所需要的所有費用總和;犯罪數額=財物損失價格=恢復原狀所需要的所有費用總和(恢復原狀所需主要材料費×綜合成新率恢復原狀所需輔料費 工時費等合理費用)-殘值;犯罪數額=原值-殘值。

二、故意損壞財物客觀要件有哪些?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毀滅,是指用焚燒、摔砸等方法使物品全部喪失其價值或使用價值;損壞,是指使物品部分喪失其價值或使用價值。毀壞公私財物的方法,有多種多樣。但是,如果行為人使用放火、決水、投毒、爆.炸等危險方法破壞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應當以刑法分則第2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有關犯罪論處。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行為,必須達到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才構成犯罪。所謂情節嚴重,是指毀壞重要物品損失嚴重的,毀壞手段特別惡劣的;毀壞急需物品引起嚴重後果的;動機卑鄙企圖嫁禍於人的,等等。

綜合上面所説的,損壞私人財物的行為只要造成他人的利益受到損失,那麼當事人就需要承擔起法律的責任,對於承擔的方式就需要結合損壞的金額來進行判定,如果造成數額較大就會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所以,不同的情形會做出不同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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