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復陷害罪主體是誰 - 誰可以構成報復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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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復陷害罪主體是誰,誰可以構成報復陷害罪

每個公民都有向政府或行政機關控告、申訴、舉報的權利,而在進行控告、舉報後,可能會遭到一些人的報復、陷害,對於這樣的行為,就有可能構成報復陷害罪。但是法律規定報復陷害罪是由特殊主體構成的,那麼報復陷害罪主體是誰呢?本站小編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報復陷害罪主體是誰

報復陷害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是指在國家機關從事公務的人員。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是不可能濫用職權報復陷害他人的,如果實施了報復陷害行為,應根據其行為的性質和侵犯的客體,構成什麼罪,就以什麼罪論處。

二、報復陷害罪與打擊報復證人罪的區別

(一)犯罪客體不同。打擊報復證人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即國家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和公民依法作證的民主權利。證人,是案件得到合法、公證處理的關鍵性因素之一,有些案件特別是刑事案件,證人的作用尤為重要。

(二)犯罪的客觀方面不同。打擊報復證人罪的客觀表現為對證人進行打擊報復的行為。既可以是行為人利用手中職權,假公濟私,對證人進行打擊報復,也可以是行為人沒有利用職權而對證人採用恐嚇、行兇、傷害等手段進行報復。打擊報復證人罪侵害的對象只能是依法作證的證人。

(三)主觀方面不同。兩罪的主觀特徵都表現為直接故意,但行為人具體的故意內容不同。

(四)兩者的主體要件不同。打擊報復證人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都可構成本罪,行為人既可以是國家工作人員,也可以是一般的公民;而報復陷害罪的主體則為特殊主體,即只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才能構成本罪。

根據上文的介紹我們知道,報復陷害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法律中規定的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同時此罪的對象也是特殊的,即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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