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非法制造的用於騙取出口退税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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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售非法制造的用於騙取出口退税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出售非法制造的用於騙取出口退税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依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200份以上的,屬於“數量巨大”;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於騙取出門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1000份以上的,屬於“數量特別巨大”。

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條的規定處罰。

《刑法》第二百零九條第一款 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刑法》第二百一十一條 單位犯本節第二百零一條、第二百零三條、第二百零四條、第二百零七條、第二百零八條、第二百零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用於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的行為。

非法制造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發票。根據《發票管理辦法》 的規定:發票必須是由防偽專用品製成,並套印全國統一發票監製章才有效。因此,非法制造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發票的,當然也就包括非法制造用於製作該發票的防偽專用品及套印在其上面的發票監製章,非法制造該類發票的,又有二種具體行為方式:一是偽造;二是擅自制造。

偽造,是指無權印製增值税專用發票之外的其他具有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發票的人仿照真實的該類發票的式樣,非法制造假髮票,冒充真發票的行為。具體表現是:按照該類真發票的聯次、內容、版面排列、規格、色彩、圖案等,使用印刷、複印、描繪、拓印等各種方法印製假髮票。偽造該類發票,除了要將發票本身製成和真發票一樣之外,還必須使用上述各種製假方法偽造發票監製章、防偽水印、紫外線防偽措施等。

擅自制造,是指印製發票企業或生產發票防偽專用品企業未經有關主管税務機關批准,私自印製發票或私自制造防偽專用品,或雖經批准,但未按發票印製通知書或發票防偽專用品生產通知書所規定的印製數量或生產產量,私自超量加印或製造的行為。

擅自制造和銷售偽造的發票,是屬於嚴格破壞我國的税務徵收制度的行為。會對我國的税務管理制度造成一定的影響和隱患。發票只有政府部門才能夠進行印發,並且在政府部門獲得批准的情況之下才能夠進行使用,否則是不能夠進行隨意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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