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造用於騙取出口退税罪的量刑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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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非法制造用於騙取出口退税罪的量刑是什麼?

非法制造用於騙取出口退税罪的量刑是什麼?

非法制造用於騙取出口退税罪的量刑,是根據《刑法》第二百零四條 【騙取出口退税罪】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税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騙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騙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騙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納税人繳納税款後,採取前款規定的欺騙方法,騙取所繳納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騙取税款超過所繳納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騙取出口退税的手段有哪些?

常見的欺騙手段主要有:

(1)串通有出口經營權企業,非法獲取出口單證、代理出口業務。在這一環節中,犯罪分子通常主動找到有關外貿企業,以給“回扣”等各種條件為誘餌、提出代為組織國內“貨源”、代理尋找外商客户和代理出口報關等項業務。

(2)串通國內不法生產、銷售企業,非法獲取虛開、代開的增值税專用發票。在這一環節中,犯罪分子通常流竄於全國各省市,用賄賂企業工作人員和“優惠”的開票價格(一般按開票金額的比例計算)等手段,取得這些不法企業開出的沒有實際商品購銷活動的虛假增值税專用發票。

(3)串通境內外不法商人與外貿企業非法調匯,從中獲取非法利益。由銀行出具的出口收匯單,是標誌外貿企業完成商品出口的重要憑證,因而是犯罪分子在實施其一系列騙取出口退税犯罪行為中必須完成的一個步驟,也是犯罪分子實際獲取非法利益的關鍵環節。

(4)採取行賄或欺騙手段,非法獲取蓋有海關驗訖章的出口貨物報關單。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犯罪分子利用製造用於騙取出口退税的行為,顯然是屬於嚴重的侵犯了有關法律規定的情況,對於國家的税收系統造成了嚴重的侵犯,具體情況還需要基於實際的違法事實由法院進行合法的判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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