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造用於騙取出口退税罪既遂量刑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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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制造用於騙取出口退税罪既遂量刑標準是什麼?

非法制造用於騙取出口退税罪既遂量刑標準是什麼?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四條

1、自然人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條的規定處罰。

二、非法制造用於騙取出口退税罪的構成要件主要包括什麼?

客體要件。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發票罪侵犯的客體為雙重客體,即國家的發票管理秩序和税收秩序。我國《税收徵收管理法》規定:發票必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税務主管部門指定的企業印製;未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税務主管部門指定,不得印製發票。

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用於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的行為。

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

依本節第211條的規定,單位也可以構成本罪。單位構成本罪的、實行兩罰制。

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直接故意構成,即明知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用於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違反發票管理法規,會造成危害社會的結果,而希望和追求這種結果的發生。由於本條沒有規定行為人主觀上必須具備一定的目的,因此,只要行為人故意實施了偽造、擅自制造或出售可以用於騙取國家税款的非專用發票的行為,則不論是何種動機和目的,也不論其是否營利,均應構成本罪。如果行為人確實是為了顯示自己的技巧或為了自我欣賞或收藏而偽造極少量的,可不認為是犯罪

税收制度是非常嚴格的,一般情況下出口需要繳納税收,但是符合條件的可以利用相關的憑證來申請出口退税,當然,不能夠利用虛假的退税憑證來要求出口退税,否則將會構成非法制造用於騙取出口退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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