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30人以上怎麼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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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30人以上怎麼判刑?

一、非法集資30人以上怎麼判刑?

(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個人實施非法集資違法行為,集資對象30人以上,或者數額在20萬元以上,或者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即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非法集資可分為集資詐騙罪以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我國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非法集資行為的特徵

(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二)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四)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當前民間投融資中介機構、P2P網絡借貸、農民合作社、房地產、私募基金等領域是非法集資的重災區。

非法集資(根據《關於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非法集資是未經相關部門批准向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予出資人還本付息的活動。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中表明,非法集資在30人以上或集資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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