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信息網絡誹謗罪立案的標準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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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利用信息網絡誹謗罪立案的標準是怎麼樣的?

利用信息網絡誹謗罪立案的標準是怎麼樣的?

(1)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

(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3)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

(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網絡誹謗承擔的民事責任有哪些?

一般來説,中國有關網絡誹謗的民事侵權成立,須具備以下個要件:

1、要有損害行為。就是指行為人為通過網絡傳播了有損特定人名譽的文字、圖片或語言。

2、行為人主觀上存在過錯。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行為人明知傳播內容必然或可能會對他人名譽造成損害卻希望和放任結果發生的,為故意。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損害他人的民事權利但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雖然已經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結果導致他人的名譽受到損害的,為過失。

網絡誹謗通常會對他人的名譽權造成損害,因此網絡誹謗的民事責任往往也就是侵犯名譽權的法律責任。

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條的規定,可以責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可以書面或口頭的方式進行,內容須事先經人民法院審查

恢復名譽、消除影響的範圍,一般應與侵權所造成不良影響的範圍相當。

公民、法人因名譽權受到侵害要求賠償的,侵權人應賠償侵權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公民並提出精神損害賠償要求的,人民法院可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給受害人造成精神損害的後果等情況酌定。

綜合上面的説的,利用網絡而誹謗他人,這種行為是會讓他人的名譽受到損失,只要所發佈的信息被他人點擊到法律所規定的次數,那麼就可以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會結合案件的情況來,這樣才能讓違法者付出該有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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