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侮辱誹謗罪立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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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侮辱誹謗罪立案標準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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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誹謗罪立案標準嚴重

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侮辱誹謗罪立案標準嚴重的情況是:
  1、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
  2、須有散佈捏造事實的行為。
  3、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
  4、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屬於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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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構成誹謗罪行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規定:
  1.泄露並宣揚他人隱私,給他人名譽造成不良影響的,是侵害名譽權的行為,不構成誹謗罪。
  2.法人、團體、組織不能成為誹謗罪的犯罪對象。
  3.即使善意的檢舉、揭發、批評中有不實成分的,也不應以誹謗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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