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誹謗罪立案的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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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罪的立案標準:

網絡誹謗罪立案的標準是什麼

1、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

2、須有散佈捏造事實的行為。

3、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

4、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屬於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

不能構成誹謗罪的行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規定:

1.泄露並宣揚他人隱私,給他人名譽造成不良影響的,是侵害名譽權的行為,不構成誹謗罪。

2.法人、團體、組織不能成為誹謗罪的犯罪對象。

3.即使善意的檢舉、揭發、批評中有不實成分的,也不應以誹謗罪論處。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條,行為人為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督等行為,影響他人名譽的,不承擔民事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實;

(二)對他人提供的嚴重失實內容未盡到合理核實義務

(三)使用侮辱性言辭等貶損他人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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