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情節輕微不作為犯罪處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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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告人情節輕微不作為犯罪處理嗎?

被告人情節輕微不作為犯罪處理嗎?

對於情節較輕、社會危害性較小的犯罪,或者罪行雖然嚴重,但具有法定、酌定從寬處罰情節,以及主觀惡性相對較小、人身危險性不大的被告人,可以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於具有一定社會危害性,但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行為,不作為犯罪處理;對於依法可不監禁的,儘量適用緩刑或者判處管制、單處罰金等非監禁刑。

對於所犯罪行不重、主觀惡性不深、人身危險性較小、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的犯罪分子,要依法從寬處理。對於其中具備條件的,應當依法適用緩刑或者管制、單處罰金等非監禁刑。同時配合做好社區矯正,加強教育、感化、幫教、挽救工作。

二、法院審理案件如何認定犯罪情節輕微?

1、考慮案件的具體情況。根據犯罪情節存在的不同場合和時間,行為人的犯罪行為是否輕微,應綜合考慮行為人的罪前、罪中及罪後的各種情況進行認定。罪前情況直接影響了行為人的人身危險性,主要包括犯罪人的一貫表現、有無前科、是否慣犯或者偶犯。罪中情況既能反映行為人的人身危險性狀況,而且也影響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程度,主要包括犯罪動機、犯罪的手段、行為侵害的對象,行為造成的損害後果,是否防衞過當或者避險過當。罪後情況主要是指犯罪人對已經實施完畢的犯罪所持的態度,主要反映行為人的人身危險性,有時也會影響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包括自首、坦白、退贓等。例如,犯罪後行為人的退贓行為,不僅表明行為人的人身危險性有所減弱,而且也表明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有所減輕。對於一起案件,只有綜合考慮案件本身的各種情況才能夠直接決定犯罪情節是否輕微。

2、考慮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我國的刑法條文及司法解釋中,包含有大量的從輕、減輕及免除處罰的條款,對於行為人的行為含有相關法定從寬情節時,可以結合具體案情考慮對行為人是否作出相對不起訴。

3、考慮處罰的必要性。在綜合考慮行為人犯罪的各種情節基礎上,還要從預防犯罪的目的上考慮作出相對不起訴是否能夠對行為人起到應有的教育作用,能夠避免行為人不再進行類似犯罪。

綜上所述,法院審理刑事案件的時候,如果認定被告人犯罪情節顯著輕微,可以不予定罪,不作為犯罪處理,即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當然,判定犯罪情節輕微是有嚴格標準的,對於犯罪情節較輕的,應當是從輕或者免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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