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對走私貴重金屬罪作出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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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對走私貴重金屬罪作出認定

貴重金屬在現代工業化建設中佔有重要地位,例如稀土現如今已成為極其重要的戰略資源,所以我國限制非法走私貴重金屬,只要走私高價值性或稀有性的金屬,就可能構成走私貴重金屬罪,那麼一般情況下該如何對走私貴重金屬罪作出認定呢?下文是具體介紹。

一、如何對走私貴重金屬罪作出認定

1、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國家對外貿易管制中的對貴重金屬禁止出口的制度。

其對象是黃金、白銀或者國家禁止出口的其他貴重金屬。其他貴重金屬,在這裏是指除黃金、白銀之外的諸如鉑、銥、鋨、釕、銠、鈦、鈀等為國家禁止出口的貴重金屬。一般的非貴重金屬或雖為貴重金屬但尚未為國家禁止出口的,則不能構成本罪對象。對非貴重金屬進行走私的,亦不能以本罪論處。應當指出,貴重金屬,不僅指其自然本身,而且還包括含有貴重金屬成分的各種製品、工藝品等。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將黃金、白銀或其他貴重金屬非法攜帶、運輸、郵寄出國(邊)境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屬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單位亦可成為本罪主體。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屬於國家禁止出口的黃金、白銀或其他貴重金屬仍然決意攜帶、運輸、郵寄其出境。其不僅要求行為人認識屬於黃金、白銀或其他貴重金屬,而且還要求其認識這種貴重金屬為國家所禁止出口。

二、走私貴重金屬罪如何量刑

1、根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款、第四款、第五款之規定,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犯第一款、第二款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條各款的規定處罰。

2、武裝掩護走私的,從重處罰。

3、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緝私的,應以走私貴重金屬罪和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的妨害公務罪進行數罪併罰。

4、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自然人犯本罪處罰。

需要注意的是,過失不能構成走私貴重金屬罪。如果確實不知道為貴重金屬或雖知道為貴重金屬但不知道其是屬於國家禁止出門而運出國(邊)境,以及明知為境外的黃金、白銀等貴重金屬而運進國(邊)境的,就不能以本罪論處,構成犯罪的,可以他罪如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等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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