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貴重金屬罪如何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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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貴重金屬罪構成要件包括:自然人和單位均成本罪的主體。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過失不構成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主要侵犯的是國家對黃金、白銀等貴重金屬進出境的管理制度,同時也侵犯了國家的金融秩序。犯罪對象是貴重金屬,包括黃金、白銀、鉑、鈦等金屬和國家禁止出口的其他貴重金屬。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運輸、攜帶、郵寄貴重金屬進出國(邊)境的行為。

走私貴重金屬罪如何構成

法律依據:《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款、第四款、第五款

走私國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黃金、白銀和其他貴重金屬或者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犯第一款、第二款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條各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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