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之收買被拐賣兒童將追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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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之收買被拐賣兒童將追刑責

隨着刑法修正案九中對收買被拐賣兒童罪的內容進行了修改,如今對收買被拐賣兒童的人已經不能再像從前一樣可能不追究刑事責任了。那麼新修改的法律當中,對收買被拐賣兒童的人是如何進行處罰的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你介紹。

刑法修正案(九) 十五、將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六款修改為:“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從輕處罰;按照被買婦女的意願,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修改後的《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為: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非法剝奪、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傷害、侮辱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並有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又出賣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從輕處罰;按照被買婦女的意願,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在刑法修正案九尚未出台之前,對於收買被拐賣兒童的人,如果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的,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那麼一般都會免於刑事處罰,而現在則是從輕處罰。更多刑法修正案九的相關知識,歡迎你到本站網站進行詳細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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