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罪量刑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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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虐待罪量刑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虐待罪量刑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

犯本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虐待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是指由於被害人長期受虐待逐漸造成身體的嚴重損傷或導致死亡,或者由於被害人不堪忍受長期虐待而自殺造成死亡或重傷,行為人是故意的實施虐待行為,而過失地引起他人重傷、死亡的結果,其虐待行為和重傷、死亡後果之間具備刑法上的因果關係。

根據本條規定,虐待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案件不屬於告訴才處理的範圍,因此,對這類案件,即使被告人提出控告,檢察機關也應提起公訴。

二、虐待罪認定標準是怎麼樣的?

1、從情節是否惡劣來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

情節是否惡劣是區分罪與非罪的主要標誌。根據本條規定,虐待家庭成員,只有情節惡劣的,才構成犯罪。虐待行為一般,情節較輕的,如一、兩次的打罵,偶爾的不給飯吃、禁閉等,不應作為虐待罪論處。虐待情節是否惡劣,應當根據以下幾個方面來認定:

(1)虐待行為持續的時間。虐待時間的長短,在相當程度上決定對被害人身心損害的大小

(2)虐待行為的次數。虐待時間雖然不長,但行為次數頻繁的,也容易使被害人的身心遭受難以忍受的痛苦,極易出現嚴重後果。

(3)虐待的手段。

2、從犯罪的對象來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

虐待罪是發生在家庭成員間的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間存在一定的親屬關係和扶養關係,如夫妻、父子、兄弟姐妹等。虐待非家庭成員的,不構成虐待罪(但如果因虐待行為直接給被害人造成嚴重後果,社會危害嚴重,構成其他犯罪的,可以按其他犯罪論處)。

綜合上面所説的,虐待罪就是屬於以打罵或者是禁閉的方式對受害者實施犯罪行為,對於此行為一般在處罰的上面就會按照受害方的情節大小來進行認定,雖説虐待罪是屬於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但只要致人死亡的話,那麼不用告訴檢察機關也可以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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