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幫助他人自殺是否構成故意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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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幫助他人自殺是否構成故意殺人罪?

故意殺人罪是一項非常嚴重的罪名,而教唆、幫助他人自殺在現實生活中是否構成故意殺人罪也經常引起爭議,一些人認為自殺屬於自殺者本身主觀決定的行為,與其他人無關,那麼教唆、幫助他人自殺是否構成故意殺人罪呢?本站網下面就來和大家探討一下。

一、教唆、幫助他人自殺是否構成故意殺人罪

故意殺人,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屬於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權利罪的一種。是中國刑法中少數性質最惡劣的犯罪行為之一。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殺人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就構成故意殺人罪。由於生命權利是公民人身權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實際被殺,不管殺人行為處於故意犯罪的預備、未遂、中止等哪個階段,都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

教唆、幫助他人自殺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論處,但考慮到在教唆、幫助自殺中,自殺者的行為往往起決定作用,因此,應根據案情從寬處罰。如果行為人的行為不很積極,作用不大,主觀願望出於善意,這時可不以犯罪論處。但是,教唆精神病人或未成年人自殺,由於自殺者限於精神狀態或年齡因素對於自殺缺乏正確的認識和意志控制能力,對此,不僅要以故意殺人罪論處,而且還不能從輕或減輕處罰。

二、故意殺人罪的判斷方法

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他人死亡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即為故意。故意分為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直接故意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必然或者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危害結果的發生以及明知必然發生危害結果而放任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又可分為兩種情況,即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間接故意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所謂放任,是指行為人對於危害結果的發生,雖然沒有希望、積極地追求,但也沒有阻止、反對,而是放任自流,聽之任之,任憑、同意它的發生。

在現實生活中,由於各種原因導致的自殺案件中,教唆、幫助他人自殺是否構成故意殺人罪一直是爭議的焦點,即使是法律已經有了相關的規定,但是往往讓雙方代表各執一詞,可見這確實是一個難點,如果對於這一方面大家有疑問或者需要法律幫助的話,可以直接聯繫本站網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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