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有一人犯罪中止會承擔法律的責任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1W

一、共同犯罪有一人犯罪中止會承擔法律的責任嗎?

共同犯罪有一人犯罪中止會承擔法律的責任嗎?

在共同犯罪過程中,如果其中一人犯罪中止、仍應其所構成的罪名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對於犯罪中止的人,根據刑法規定,如果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刑法第24條第一款 [2] 規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存在兩種情況:一是在犯罪預備階段或者在實行行為還沒有實行終了的情況下,自動放棄犯罪;二是在實行行為實行終了的情況下,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

二、共同犯罪的刑事責任

1、主犯及其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26條第1款的規定,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主犯包括兩類:一是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團中的首要分子;二是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除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以外的在共同犯罪中對共同犯罪的形成、實施與完成起決定或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犯罪分子是否起主要作用,應從主客觀方面進行綜合判斷。對主犯的認定,應以共犯人的主客觀事實為依據,以刑法第26條的規定為準繩,不能任意擴大或者縮小主犯的範圍。

對於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即除了對自己直接實施的具體犯罪及其結果承擔刑事責任外,還要對集團成員按該集團犯罪計劃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擔刑事責任。但首要分子對於集團成員超出集團犯罪計劃(集團犯罪故意)所實施的罪行,不承擔刑事責任。

對於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應分為兩種情況處罰:對於組織、指揮共同犯罪的人,應當按照其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對於沒有從事組織、指揮活動但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應按其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

2、從犯及其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27條第1款的規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從犯包括兩種人:一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對共同犯罪的形成與共同犯罪行為的實施、完成起次於主犯作用的犯罪分子;二是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即為共同犯罪提供有利條件的犯罪分子,通常是指幫助犯。

從犯是相對於主犯而言的。主犯是共同犯罪中的核心人物,沒有主犯就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只有主犯(須二人以上)沒有從犯的現象是存在的,而只有從犯沒有主犯的現象則不可能存在。

從犯也應對自己參與的全部犯罪承擔刑事責任,但根據刑法第27條第2款的規定,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3、脅從犯及其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28條的規定,脅從犯是被脅迫參加犯罪的人,即在他人威脅下不完全自願地參加共同犯罪,並且在共同犯罪中起較小作用的人。如果行為人起先是因為被脅迫而參加共同犯罪,但後來發生變化,積極主動實施犯罪行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則不宜認定為脅從犯。由於脅從犯是共犯人的一種,具有犯罪故意與犯罪行為,故行為人身體完全受強制、完全喪失意志自由時實施的某種行為,以及符合緊急避險條件的行為,不成立脅從犯。

對於脅從犯,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綜合上面所説的,在一起共同犯罪案件裏面,都是有主犯和從犯的,不管是那一種只要有一人對犯罪做出上中止的行為,那麼這個犯罪人員都是可以減輕刑法,所以,案件的處理就是會根據不同的情況來進行判決,這樣才能讓違法者愛到相應的處罰。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