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中犯罪中止的認定方式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4W

一、共同犯罪中犯罪中止的認定方式是什麼?

共同犯罪中犯罪中止的認定方式是什麼?

共同犯罪中止的成立必須具有下列條件。

1)應當具備及時性,共同犯罪的中止可以發生在犯罪預備階段和犯罪實行階段,也可以發生在犯罪行為已經實行終了犯罪結果尚未發生以前。但是犯罪結果一旦繁盛,無論其結果是由全體共同犯罪人的行為造成的,還是由部分共同犯罪人的行為造成的,共同犯罪已經即遂,就不能存在犯罪中止。這是時間的條件。

2)全體共同犯罪人在犯罪過程中,出於自己的意願,停止可以進行下去的並能產生犯罪結果的的行為,可以成立犯罪中止。部分共同犯罪人中止犯罪以後,對另一部分共同犯罪人進行勸説阻止,另一部分共同犯罪人接受了勸説,在能夠繼續進行犯罪的條件下,自動停止犯罪行為,全體共同犯罪人都可成立犯罪中止。

3)必須具備有效性。必須自動停止犯罪行為,並且有效的防止和阻礙犯罪結果的發生。這個有效性必須具備兩個因素:

(1)主觀上,中止犯罪的共同犯罪人自動切斷與其它共同犯罪人的共同故意的聯繫,並且將中止的意圖以言行的方式告知其他的共同犯罪人。

(2)客觀上,中止犯罪的共同犯罪人必須有效地切斷自己的以前行為與共同犯罪整體行為的有機聯繫。

因此,如果共同犯罪人自動,消極的停止自己的犯罪行為並能切斷自己先前行為與共同犯罪的聯繫,就具有了有效性。如果共同犯罪人自動消極的停止了自己的犯罪行為,並不能切斷自己先前行為與共同犯罪的聯繫,就必須採取積極的行為阻止其他共同犯罪人繼續實施犯罪或者有效的防止危害結果的發生,才能具有有效性。這樣才能認定為犯罪中止。

但是如果共同犯罪人中止犯罪,未切斷自己先前行為與共同犯罪的聯繫,以至共同犯罪繼續進行或者產生犯罪結果的就不能認定為犯罪中止。

共同中的犯罪中止並不代表犯罪嫌疑人不需要承擔一定的刑事責任。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在犯罪預備過程之中並沒有造成違法行為的話,停止犯罪,那麼就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是在實施過程之中停止那麼法院會根據既遂犯的相關判決,對犯罪嫌疑人進行酌情處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