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帶民事起訴要符合什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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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附帶民事起訴要符合什麼條件

刑事附帶民事起訴要符合什麼條件

最高人民法院《解釋》第89條規定: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後第一審判決宣告之前提起。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在第一審判決宣告以前沒有提起,不得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但可以在刑事判決生效後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條件;

(2)有明確的被告人;

(3)有請求賠償的具體要求和事實根據;

(4)被害人的物質損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造成的;

(5)屬於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

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財產保全

附帶民事訴訟的財產保全,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在可能因被告人或其他人的行為導致將來發生法律效力的附帶民事訴訟判決不能或難以得到執行時,司法機關對被告人的財產採取一定的保全措施,從而保證附帶民事判決能夠得到執行。刑事訴訟法第77條第3款規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財產。”這裏的查封和扣押,即是附帶民事訴訟中的保全措施。

附帶民事訴訟的財產保全應當注意:第一,必須存在緊急情況,即被告人或其他人可能實施某種行為導致法院未來作出的附帶民事訴訟判決可能無法或難以得到執行。第二,財產保全的對象限於被告人的財產或與本案有關的財產,對於與被告人和本案無關的財產不得進行保全。第三,保全財產的價值必須相當於權利請求或訴訟請求的價額或金額,不能大於權利請求或訴訟請求的價額或金額。第四,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後,如果案件情況發生變化,據以採取財產保全的原因消失,應當及時撤銷財產保全。

這方面的內容小編已經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紹。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財產保全可以幫助被害人減少損失,但是財產保全的申請需要提交材料比較多,同時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過程也比較複雜,因此建議您諮詢專業的刑事律師,相信他們能夠給您更好的建議和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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