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假冒商標的商品罪的立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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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人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或尚未銷售,貨值金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或銷售金額不滿五萬元,但已銷售金額與尚未銷售的貨值金額合計在十五萬元以上的均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
(二)》第七十條?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二)尚未銷售,貨值金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三)銷售金額不滿五萬元,但已銷售金額與尚未銷售的貨值金額合計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銷售假冒商標的商品罪的立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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