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暴力立案罪名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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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校園暴力立案罪名有哪些?

校園暴力立案罪名有哪些?

校園暴力的犯罪涉及兩方面,一方面是人身權利犯罪,分別有故意殺人罪、過失致人死亡罪、故意傷人罪、過失重傷罪、侮辱罪和強姦罪和姦淫幼女罪。另一方面是財產罪,有搶劫和敲詐勒索罪。

校園暴力犯罪主要表現是: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財產權利為主的犯罪,有時還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妨害社會管理秩序。它的犯罪主體一般是教育行政管理人員、教師、學生、其他犯罪主體。近六成校園暴力案件涉及故意傷害。校園暴力案件中,故意傷害罪和搶劫罪近三年呈下降趨勢。但聚眾鬥毆罪和尋釁滋事罪有小幅增長。

二、校園暴力犯罪中承擔刑責的年齡是多大?

《刑法》第17條第一、二款規定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的人故意殺人,傷害致人重傷或者,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在年齡上劃分負刑事責任的階段,既有警示有暴力傾向的在校學生,一旦達到一定辨別是非的能力就要承擔因此產生的法律責任,同時照顧未成年生理和心理特點。

三、學校應該如何預防校園暴力發生?

一方面,要通過加強學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專題教育,提高學生對欺凌和暴力行為嚴重危害性的認識,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自覺遵守校規校紀;另一方面,必須落實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工作制度,將其納入學校安全工作統籌考慮,健全應急處置預案,建立早期預警、事中處理及事後干預等機制。通過加強師生聯繫,密切家校溝通,及時掌握學生思想情緒和同學關係狀況,對早期輕微的事件及時介入、有效干預;對重點學生、重點區域、重點時段加大巡查力度,切實貫徹教育部提出的“早發現、早預防、早控制”的要求,及時化解誘發校園暴力案件苗頭。

綜上所述,校園暴力犯罪的主體是學校也可能是學校工作人員。從實踐中查處的案件看,校園暴力立案最多的罪名是故意傷害罪。而尋釁滋事罪和聚眾鬥毆罪也是校園暴力犯罪常用的立案罪名。在校園暴力案件中,如果被告的年齡超過14歲,則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嚴重者會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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