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侵犯著作權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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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位侵犯著作權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單位侵犯著作權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單位將他人的作品用於營利獲得非法收入20萬元以上的情形就滿足著作權罪立案標準了,具體的理由如下:

1、《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 侵犯著作權罪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的;

(2)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3)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

(4)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2、《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2條的規定,以營利為目的,實施《刑法》第217條所列侵犯著作權行為之一,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在5萬元以上,單位違法所得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於“違法所得數額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嚴重情節”:

(1) 因侵犯著作權曾經2次以上被迫究行政責任或者民事責任,2年內又實施《刑法》第217條所列侵犯著作權行為之一的;

(2) 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20萬元以上,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3) 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以營利為目的,實施《刑法》第217條所列侵犯著作權行為之一,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在20萬元以上,單位違法所得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屬於“違法所得數額巨大”;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1) 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100萬元以上,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

(2) 造成其他特別嚴重後果的。

二、侵犯著作權有什麼危害

我國的法律體系中,侵犯著作權是一種未經過著作權人的允許侵犯其法定權利、嚴重損害著作權人利益的違法行為。其主要承擔的法律後果分為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

首先,在大多數侵犯著作權的情形中,根據《著作權》法第45條、46條的規定,當事人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另外根據《著作權法》第47條的規定,在一些違反授權協議,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從而侵犯著作權的情形,當事人還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另外,對於一些嚴重侵犯著作權的行為,行為人還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侵犯著作權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音像、計算機軟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獨佔出版權的圖書,未經制作者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音像製品,製作、展覽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根據本條規定,上述四種情形還必須是違法所得的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才構成侵犯著作權罪。

若是發現他人侵犯自己的著作權的目的是用於營利,且獲得的非法收入比較高的,只要能夠提供對方非法營利的證據,那麼在公安機關偵查之後,侵權者就會構成侵犯著作權罪,此時是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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