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受害者報案材料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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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集資受害者報案材料怎麼寫?
(一)開頭,填寫某機關管轄權的主辦案件機關的名稱。
(二)基本內容
1、自我介紹。
2、你所報案件的基本內容。
3、基本內容的最後一段要寫上如下內容: 以上本人(本公司)提供材料完全屬實,並願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三)結尾
寫明報案人姓名(簽名,捺印,公司或單位報案需加蓋公章)和時間。
(四)注意事項:
1、報案材料可以手寫,但必須使用鋼筆或碳素筆書寫,也可以打印,注意打印時最好使用A4紙;
2、報案材料必須如實陳述,做到事實清楚,證據充足;
3、報案人報案時需要攜帶所寫報案材料、身份證明及相關證據;
4、報案材料送達報案機關後,需要接受報案機關的工作人員在報案材料的第一頁右上角簽名。
二、刑事訴訟法規定
1、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舉報。
2、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控告。
3、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都應該接受。
4、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非法集資受害者應當積極向司法機關舉報非法集資的違法情況,需要注意的是,不僅僅受害者有權舉報,對於普通公民也有舉報非法集資行為的義務。非法集資行為嚴重的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給社會的安全穩定帶來不巨大的威脅,司法機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非法集資行為進行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