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詐騙 - 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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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詐騙 受害者

經濟犯罪是犯罪的一種,因而具有犯罪的一般屬性,即社會危害性和刑事違法性。主要包括兩大類,一類是我國刑法分則第三章規定的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另一類是我國刑法分則第五章規定的侵犯財產罪,除此之外,我國刑法分則其他章規定的某些侵害社會主義經濟關係的犯罪,如製造、販賣假藥罪、販毒罪、賄賂罪,也屬於經濟犯罪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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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受害者違法嗎

如果沒有召集其他人員參加或不是非法集資活動的主管人員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純屬受害者,沒有法律責任。但根據國務院第247號令規定,“因參與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簡單説,就是參與非法集資“責任自負、風險自擔”。如果不能追繳非法集資款,那麼受害人只能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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