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會構成逃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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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述情況構成逃税罪:
逃税罪是指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扣繳義務人採取欺騙、隱瞞等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較大或者因逃税受到兩次行政處罰又逃税的行為。
一、客體
逃税罪的客體是指逃税行為侵犯了我國的税收徵收管理秩序。
二、客觀方面
逃税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扣繳義務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三、主體
逃税罪的犯罪主體包括納税人和扣繳義務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
四、主觀方面
逃税罪的主觀要件是故意和過失。進行虛假納税申報行為是在故意的心理狀態下進行的。不進行納税申報一般也是故意的行為,有時也存在過失的可能,對於確因疏忽而沒有納税申報,屬於漏税,依法補繳即可,其行為不構成犯罪。因此,逃税罪的的主觀要件一般是故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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