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力繳納税款構成逃税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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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無力繳納税款構成逃税罪嗎

無力繳納税款構成逃税罪嗎?

不構成,法院上只有逃税罪之説,逃税罪必須是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如果沒有上述行為的,不構成逃税罪。

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税收徵管制度。

逃税罪違反了國家的税收徵管法律法規,破壞了正常的税收徵管秩序,使國家税收遭受損失。

2、客觀方面:表現為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且佔應納税額10%以上的行為以及扣繳義務人採用上述手段不繳或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刑法修正案(七)》對“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的具體數額標準不再作立法具體規定,由司法機關根據複雜的實際情況作司法解釋並作出適時調整。多次逃税數額較大未經處理的,按累計數額計算。修正案還規定,對逃税,竟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税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5年內因逃税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處罰的除外。

3、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納税人、扣繳義務人,包括個人和單位。

4、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具有逃避履行納税義務,謀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因過失造成欠税、漏税的行為,不構成逃税罪。

拒不申報税款構成逃税罪,而逃税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納税人和扣繳義務人,該犯罪主體的主觀表現為故意,本罪所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税收徵管制度,客觀方面表現為納税人具有采取欺騙、隱瞞等手段逃避繳納税款的行為。

逃税罪要求行為人有欺騙税費的行為,逃税的行為對於國家而言會造成國家財產損失,所以對於行為人應當嚴格處罰,税收是國家的主要財產來源,如果有偷税漏税的行為,必然會影響到國家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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