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立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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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立案標準?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立案標準?

社會上總是有一些奇葩的存在,也有一些冥頑不靈的犯人,他們在法院下達了判處之後,拒不服從法院的判決。這次他們明明有能力去執行法院的判決,卻因為各種原因拒絕服從法院的判決,情節嚴重的可能會被處罰金、行政拘留或者被判處有期徒刑。

我國有關法律就規定了凡是有能力執行法院的判決而故意不執行的,情節嚴重的,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以罰金。處罰是由人民法院所決定的,也是由人民法院所下達的具有法律效應。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拒不執行法院的判決的表現有哪些呢?

比如犯人故意將自己的財產以低價轉讓給別人。

或者犯人將與案件相關的人員故意隱藏、轉移,導致處罰無法進行下去。對於案件情況,弄虛作假,虛報謊報自己財產情況的犯人也屬於拒不執行判決了一類。還有一種惡劣的行為就是犯人用暴力威脅的方法阻礙執法人員執法,致使工作無法進行下去。

如果犯人拒不服從法院所下達的處罰,是會受到懲罰的。

法院可以強制性的對你的住宅進行搜索拍賣,變賣掉你的全部財產,凍結銀行賬户。甚至是處以15日以下的拘留,1000塊錢以下的罰款。注意這裏的處罰是可以疊加的,也就是無論你拒絕多少次處罰就會累加多少次。

當然,犯人拒不服從法律的判決所應該接受的處罰也是視情況而定,不能一概而論。

在此過程中,極有可能會涉及到第三者。這個時候也需要弄清楚第三者的身份,以及他在案件中所發揮的作用。犯人採取暴力的形式,公然對抗來擾亂執行活動的,顯然其危害更大,造成的影響也很惡劣,這個時候法律對其的打擊力度也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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