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的案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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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高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的案件有哪些?

最高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的案件有哪些

最高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的案件有貪污瀆職類型的案件。

1、《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2、《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八條的規定,人民檢察院直接偵查的刑事案件有四類:

貪污賄賂犯罪案件。包括12種,即貪污案;挪用公款案;受賄案;單位受賄案;行賄案;對單位行賄案;介紹賄賂案;單位行賄案;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案;隱瞞境外存款案;私分國有資產案;私分罰沒財物案。

二、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案件。

包括35種,即濫用職權案;玩忽職守案;故意泄露國家祕密案;過失泄露國家祕密案;徇私枉法案;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執行判決裁定失職案;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案;私放在押人員案;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脱逃案;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案;徇私舞弊不徵、少徵税款案;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違法提供出口退税憑證案;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案;違法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案;環境監管失職案;傳染病防治失職案;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案;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案;放縱走私案;商檢徇私舞弊案;商檢失職案;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案;動植物檢疫失職案;放縱製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案;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案;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案;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案;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案;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案;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案;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案。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包括7種,即非法拘禁案;非法搜查案;刑訊逼供案;暴力取證案;虐待被監管人案;報復陷害案;破壞選舉案。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綜合上面所説的,對於普通的案件類型一般都是由公安機關來進行處理,再來由公安機關直接移送給檢察院,但對於一般涉及到國家利益的案件都會由最高的部門來進行偵查處理,所以,執法人員在處理案件的時候都是有法律依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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