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收到起訴書後已立案多久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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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當事人的起訴狀一般分三種情況處理,一是符合規定的,當場予以立案;二是當場不能決定立案的,必須在7天、15天或者30天之內立案;三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裁定不予受理

法院收到起訴書後已立案多久開庭?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沒有規定開庭的具體時間,但規定了各個階段的處理時間:

1、起訴書上交到法院後,符合起訴條件的,人民法院會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2、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3、 合議庭組成人員確定後,應當在三日內告知當事人。

4、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具體規定如下:

1、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2、第一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3、第一百二十八條 合議庭組成人員確定後,應當在三日內告知當事人。

4、 第一百三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法院開庭的時間要看情況,如果是刑事案件,走簡易程序的話,一般也是在一個月內開庭的,如果是走普通程序,基本上也是在一個月左右,慢的話要三倒四個月,所以還得看案件的複雜程度,簡單的案件開庭時間一般都在一個月內可以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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