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起訴立案到開庭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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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社會的發展和開放,人們的婚戀觀也慢慢的發生了變化,離婚也不再是一件難以啟齒的事情,閃婚閃離也是經常遇到的事情。有的人結婚時的點點滴滴彷彿還歷歷在目,結果就已經準備領離婚證了,雙方可能已經水火不容不能協議離婚的情況下,選擇訴訟離婚,關於開庭的時間下面為大家講述一下。

離婚起訴立案到開庭要多久?

離婚訴訟自立案到開庭審理的時間法律並無直接的規定,應該由審理案件的法官根據自己案件數量進行確定,但是需要在審限內審結案件。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通常一審期限按照簡易程序需要三個月,二審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是六個月,合起來一個離婚案件從頭到尾少則4個月,多則9個月。假如在第一次提出離婚判決不準離婚的情況下,那麼第二次提起訴訟,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要在六個月之後才可以提出第二次起訴。按照這個期限計算,如果起訴兩次才達到最終離婚目的,從時間上計算,差不多一共要一年半到兩年左右。

通過以上文章的內容我們可以知道訴訟離婚需要的時間是比較長的,就算是一身按照簡易程序還有三個月的期限,相對而言協議離婚是飛鏟的快的,雙方只需要準備好相應的材料按照程序領取離婚證即可。我國法律在此方面的規定也是比較明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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