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植物檢疫失職罪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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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植物檢疫失職罪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
律師解析:可能會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動植物檢疫失職罪是指國家檢驗檢疫部門及檢驗檢疫機構中從事動植物檢疫工作的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對應當檢疫的檢疫物不檢疫,或者延誤檢疫出證、錯誤出證,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因不檢疫或者延誤檢疫出證、錯誤出證,致使依法進出口的依動植物不能進口或者出口,導致合同、訂單被取消,或者外商向我方據索賠或影響我方向外商索賠,直接經濟損失達30萬元以上的;
2.因不檢疫或者延誤檢疫出證、錯誤出證,導致重大疫情發生、傳播或者流行的;
3.因不檢疫或者延誤檢疫出證、錯誤出證,導致疫情發生,造成人員死亡或者殘疾的;
4、3次以上不檢疫或者延誤檢疫出證、錯誤出證,嚴重影響國家對外經貿關係和國家聲譽的。法律依據:《刑法》第四百一十二條
國家商檢部門、商檢機構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偽造檢驗結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款所列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對應當檢驗的物品不檢驗,或者延誤檢驗出證、錯誤出證,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四百一十三條
動植物檢疫機關的檢疫人員徇私舞弊,偽造檢疫結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款所列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對應當檢疫的檢疫物不檢疫,或者延誤檢疫出證、錯誤出證,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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