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警察打死人賠多少錢?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2W

一、 對於警察打死人賠多少錢?

對於警察打死人賠多少錢?

對於警察打死人賠多少錢在法律上並沒有統一規定,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不是在執行公務過程中的行為,賠償金額是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十六條 由於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並應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犯罪分子,同時被判處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處沒收財產的,應當先承擔對被害人的民事賠償責任。

二、造成人員死亡的賠償項目

1、醫療費

醫藥治療費的賠償,一般應以所在地治療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治療費、住院費的單據或病歷、處方認定。必要時,可以委託法醫予以鑑定。

2、誤工費

受害人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並參照法醫鑑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等認定。

3、伙食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賠償。

4、護理費

受害人受害後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應以法醫的鑑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認定。

5、交通費

交通費的賠償,一般應以公共電(汽)車、火車的硬座、輪船三等以下艙位等的收費標準計算。但傷情危急,交通不便或當地無上述車(船)的除外。

6、住宿費

必須到外地醫院治療的受害人,因醫院無牀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確需候診且傷情不允許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費高於住宿費的,其本人和必要的護理人員的住宿費應予賠償。

7、營養費

經法醫鑑定或治療醫院證明,受害人傷情嚴重,確需補充營養食品作為輔助治療的,其費用可以酌情賠償。

8、殘疾賠償金

侵害他人身體致其喪失全部或部分勞動能力的,應當賠償殘疾賠償金。

9、殘疾用具費

因殘疾需要配製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應當根據治療醫院的證明或法醫意見,結合使用者的年齡、我國人口平均壽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賠償數額。

10、喪葬費

喪葬費,一般包括運屍、火化、普通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放等費用。

11、死亡賠償金

因侵權致人死亡的,應當支付死者家屬一定數額的死亡賠償金。

12、生活費

依靠受害人實際撫養的人,是指受害人死亡或喪失勞動能力以前實際扶養、贍養、撫養而無其他生活來源的人。

13、撫慰金

精神損害撫慰金是因侵害人的侵權行為給受害人造成肉體痛苦或身體傷殘、死亡的同時,給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近親屬造成精神痛苦和創傷的一種經濟補償方式。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具體數額,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酌情判決。

對於警察打死人的情況,是需要根據實際的原因和後果來進行認定的,特別是對於警察在執行公務中,因違法犯罪的行為而造成了他人死亡的,那麼是需要追究警察的相關法律責任的,具體情況下也是需要由法院判決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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