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對於打架鬥毆拘留流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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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明確規定,打架鬥毆行為對社會公共安全造成威脅,因此被規定為違法行為。對於打架鬥毆人員,會進行行政拘留或者罰款等處罰方式。如果打架鬥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需要承擔刑事責任。那麼,打架鬥毆拘留流程是怎樣的呢?今天,本站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解答疑惑。

警察對於打架鬥毆拘留流程是怎樣的?

一、打架鬥毆的處罰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週歲的人或者60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二、警方的處理流程

打架報案後,派出所會根據具體情況依法進行處理:

1、如果情節輕微的,可對雙方進行批評教育。

2、如果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可對當事人予以治安處罰。

3、如果構成犯罪的,則應予以刑事立案,以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另外,對於因打架而造成的損失,派出所也可以組織雙方進行調解。

三、故意傷害罪

(一)故意傷害罪定義與認定

根據刑法第234條的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應當立案。故意傷害他人,只有達到法定的輕傷,重傷標準時,才構成故意傷害罪,予以立案。

(二)故意傷害罪犯罪主體

故意傷害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其中,已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的自然人有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行為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三)故意傷害罪犯罪主觀方面

故意傷害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結果,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在一般情況下,行為人事先對於自己的傷害行為能給被害人造成何種程度的傷害,不一定有明確的認識和追求。

針對日常生活中的大家鬥毆行為,都會受到行政拘留的處罰。處罰措施主要依舊情節的嚴重程度來決定。打架鬥毆拘留流程主要是在立案之後,警察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批評教育或者追究其刑事責任。希望上述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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