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對於打架鬥毆警察怎麼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2W

我國現在對於流動人口的管理工作還是存在着一定的缺陷的,所以在人口大遷徙的背景下警察幾乎處理打架鬥毆的這種現象也是成了日常的工作內容之一的了。特別是在很多的大城市的那些環境比較嘈雜的地方,打架鬥毆大家也知道都是時有發生的,可能也有其他人比較關心在我國對於打架鬥毆警察怎麼處理?

在我國對於打架鬥毆警察怎麼處理

一、在我國對於打架鬥毆警察怎麼處理?

第一步:公安機關接警後,會迅速出警;

第二步:到達現場後,根據現場情況進行處置;

繼續打架鬥毆的,且現有警力無法處置的,立即呼叫支援,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口頭警告、徒手製止、使用警械制止,符合條件的,可以使用武器。不能制止的,要做好取證工作。制止後,不構成犯罪的,可以進行當場調解,不能調解的帶至公安機關處理(有傷者的,撥打120急救電話進行救治)。

已經結束的,不構成犯罪的,可以進行當場調解,不能調解的帶至公安機關處理(有傷者的,撥打120急救電話進行救治)。

第三步:不能當場調解或構成犯罪的,依法取證,進行處罰。

1、經鑑定:被侵害人屬於輕微傷、不構成傷情或不要求鑑定的,雙方不能達成調解協議的,公安機關會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進行處罰。

2、經鑑定:被害人屬於輕傷或重傷的,構成故意傷害罪,應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定罪量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情節較輕:

(1)親友、鄰里或者同事之間因糾紛引起,雙方均有過錯的;

(2)未成年人或在校學生之間發生毆打,且傷害後果較輕的;

(3)行為人的毆打行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過錯行為引起且傷害後果較輕的;

(4)雙方均有主觀過錯,且傷害後果較輕的。

二、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第八條 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對他人造成損害的,行為人或者其監護人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其實,對於打架鬥毆警察怎麼處理這個問題得結合具體的案情和前因後果才能夠仔細的分析的,當然一般情況下警察會在出警以後,根據現場的狀況撥打120,其實到了派出所以後打架鬥毆還沒有構成犯罪的情況下,警察也得根據具體的狀況進行調解,或者直接採取強制措施對參與者進行懲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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