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負有賠償義務的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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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負有賠償義務的人有哪些?

犯罪行為給被害人造成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害的,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相應的損失,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哪些人負有賠償義務?本站小編在下文作了相關介紹,詳情請看下文。

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人是指對犯罪行為造成的物質損失依法負有賠償責任,而被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起訴要求賠償經濟損失的人。根據刑事訴訟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關於執行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附帶民事訴訟中依法負有賠償責任的被告人包括以下幾類情形:

(1)刑事被告人及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人通常就是刑事訴訟的被告人,即可能實施了犯罪行為、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人,這裏的刑事被告人不僅是指那些被定罪量刑、被追究了刑事責任的人,而且也包括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其他共同致害人由於行為輕微或其他法律規定的原因,雖然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其致害行為造成物質損失的,仍然負有賠償責任,應當成為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人;

(2)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監護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監護人承擔法律規定的監護義務,其特定的法律地位決定其應當盡到監護職責,所以當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實施危害行為給被害人造成物質損失時,法定代理人或者監護人應當作為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人,承擔賠償責任;(3)已被執行死刑的罪犯的遺產繼承人,刑事被告人被判處死刑並且已尼被執行死刑的情況下,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人應當是已被執行死刑的罪犯的遺產繼承人,遺產繼承人本人雖然沒有實施犯罪行為,也不承擔刑事責任,但其既然繼承了犯罪人的財產,就意味着也要承擔犯罪人應當承擔的刑事責任;

(4)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審結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遺產繼承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條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其犯罪行為給被害人造成的物質損失,仍然需要賠償,刑事被告人本人雖然死亡無法承擔賠償責任,但其遺產繼承人繼承了刑事被告人的遺產,根據法律規定自然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因而是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人;

(5)其他對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為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單位和個人,除了上述幾類應當依法負有賠償責任的人以外,其他對刑事被告人的犯 罪行為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單位和個人,也負有賠償責任。另外,附帶民事訴訟的成年被告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如果其近親屬自願代為承擔的,司法機關應當准許,其近親屬可以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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