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複印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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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內容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複印材料有哪些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指司法機關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在解決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附帶解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物質損失的賠償問題而進行的訴訟活動。 刑事訴訟法第99條規定,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是國家、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財產。

二、自訴狀正本、副本

自訴狀一式兩份,每增加一名被告人需再提供自訴狀副本一份。起訴狀正本和副本應當有起訴人的簽名或蓋章,副本應當與正本內容保持一致。

自 訴狀應當載明:

1、自訴人、被告人、代為告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聯繫方式;

2、被告人實施犯罪的時 間、地點、手段、情節和危害後果等;

3、具體的訴訟請求;

4、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稱及具狀時間;

5、其他證據的名稱、來源等;

6、證人的姓名、住址、聯繫方 式等。

三、自訴人的身份證原件件、複印。

法定代理人代為起訴的,還要提交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證、與起訴人身份關係的證明材料的原件、複印件。

委託律師的,還要提交委託代理人的律師證的原件及複印件、授權委託書、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接受委託的函件。起訴人、法定代理人、代理人的身份證丟失或其他原因不能提交的,提交户口本原件和複印件。

當事人為軍人的,應提供軍人證件及其複印件。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當事人蔘加訴訟,應提供經註冊地公證、認證機構公證、認證的商業登記等身份證 明材料原告是外國人的,應提交個人身份證件(護照)的複印件;本人在境外不能到人民法院起訴的,應提交經過公證、認證的身份證明覆印件。

僑居在國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從國外寄交或者託交的授權委託書,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關係的 第三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再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證明,或者由當地的愛國華僑團體證明。向法院提交的材料有:本人身份證複印件一份、刑事 附帶民事訴狀正本、副本各一份、財物損失清單兩份、財物發票或價格估價報告複印件各兩份,如有代理人的,提交《授權委託書》一份。

綜上所述,就是小編所總結的有關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複印材料的內容,在刑事案件中的刑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案件中的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隨時委託訴訟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3日內,應當告知你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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